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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5年越南《刑法典》(2017年修正案)的規定,行人違法最高可罰15年有期徒刑。
具體如下:交通參與人(包括行人)違反道路交通規定的,被處予以下處罰:
交通參與人違反交通規定而造成他人損害,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處罰金30 000 000越南盾到100 000 000越南盾,管制3年以下或有期徒刑1年以上5年以下:
1、造成他人死亡的;
2、造成1人損傷或損害,身體損害比例達到61%以上的;
3、造成兩人以上損傷或損害,身體損害總比例達到61%以上121%以下的;
4、造成財產損失達到100 000 000越南盾以上500 000 000越南盾以下的。
犯罪屬於以下情形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沒有駕駛證的;
2、酒後駕駛且血液或氣息中的酒精含量超標的,或使用毒品或其他興奮物後駕駛的;
3、為逃避責任而逃跑或故意不救助受害人的;
4、不聽從交通指揮人員命令的;
5、造成2人死亡的;
6、造成2人以上損傷或損害的,身體損害總比例達到201%以上的;
7、造成財產損失1 500 000 000越南盾以下的。
犯罪屬於以下情形的,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3人以上損傷或損害的,身體損害總比例達到201%以上的;
3、造成財產損失1 500 000 000越南盾以上的。
交通參與人違反交通規定導致上述後果發生而不及時阻止的,越南法律網(微信公眾號:越南法律網)注意到,處罰金10 000 000越南盾以上50 000 000越南盾以下,管制1年以下或處3個月到1年有期徒刑。
罪犯還可能被處禁止擔任特定的職務、從事特定的職業、工作1至5年。
越南1999年《刑法典》關於此罪名用的是“交通工具駕駛人員”,而2015年《刑法典》用的是“交通參與人”,這意味著根據新法的規定行人也將成為本罪名的犯罪主體,在越南的同胞們出行注意遵守越南的交通規定,以免觸犯本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