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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意娶越南新娘而到越南相親娶越南新娘前,除了應尋求合法協會以免權益受損之外,還必需準備好單身證明,提供以下單身證明辦理方式流程提供參考:
一.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開立五份全戶戶籍謄本
二.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說明要辦理娶越南新娘用的單身證明(建議前往民間公證人處辦理,態度比較親切)
1.辦理單身證明一式五份 每項NT$ 500 元。
2.辦理時間:立即取件,不能代辦,聲明人必須親自到場辦理。
3.辦理單身證明請攜帶以下資料:
a.戶政事務所申請的戶籍謄本
b.身分證正本
c.印章
三.將單身證明送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開立五分單身證明後,開立處會留存一分,剩下四分請送至外交部做驗證
1.櫃檯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 ~ 17:00(中午不休息)
2.作業時間:
1.一般正常件:2個工作天
2.速件處理:1個工作天﹙當日送件後隔日取件)
※文件內容有疑義,須再行查證者,不在此限。
※倘遇突發不可抗拒狀況(例颱風假)則領件日順延
3.費用
(1)一般正常件:每件新台幣四百元
(2)速件處理費:每件加收新台幣二百元
4.單身證明外交部驗證辦理地址與電話:
台北本部: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至5樓 (02)2343-2913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台中市黎明路2段503號1樓 (04)2251-0799 (總機)
外交部南部辦事處: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07)211-0605 (總機)
外交部東部辦事處: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03)833-1041 (總機)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嘉義市吳鳳北路184號2樓(05)225-1567 (總機)
※共開立五份單身證明、開立處與外交部各留存一份後,交予協會一份,受媒合當事人攜帶二份經外教部驗證的單身證明前往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