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現在透過相親方式娶越南新娘很普遍,透過我們的服務就可以順利娶到越南新娘;而越南政府對於娶越南新娘的結婚登記與撤銷等,也有相對應的法律規定,以下越南婚姻法中結婚登記與撤銷提供參考:
結婚的條件:
男女結婚必須遵守以下條件:
1.男年滿20歲,女年滿18歲;
2.男女雙方自願,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欺騙另一方,任何人都不得強迫或干涉;
3.不屬於本法第10條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
禁止結婚的情形:
以下情形,禁止結婚:
1.現有夫或妻的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直系血親之間,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
4.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曾經的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公公與兒媳之間,岳母與女婿之間,繼父與繼女之問,繼母與繼子之間;
5.相同性別的人之間。
結婚登記:
1.結婚必須辦理登記,並由結婚登記機關按照本法第14條規定舉行結婚儀式。不遵守本法第14條規定的任何儀式都不具有法律價值。不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法律不承認為夫妻。夫妻離婚後想要重婚時,也必須辦理結婚登記。
2.中央政府制定邊遠地區的結婚登記辦法。
登記結婚的職權:
男女一方住所地的鄉、坊、鎮的人民委員會是結婚登記機關,駐外國的越南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是在外國的雙方為越南公民之間結婚的登記機關。
辦理結婚登記:
1.登記機關依照戶籍法律規定收到合例的登記檔後,對檔進行審查;若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則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2.若男女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條件,則登記機關拒絕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被拒絕登記人有異議的,有權依法告訴。
組織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時,男女雙方必須到場。登記工作人員要求男女雙方明示自願結婚的意願,若雙方同意結婚,則登記工作人員向男女雙方頒發結婚登記證書。
要求撤銷違法結婚:
1.結婚違反本法第9條第2款之規定時,被強迫、被欺騙的一方有權依照民事訴訟程式,直接要求法院或提請檢察院要求法院撤銷違法結婚。
2.結婚違反本法第9條第1款、第10條之規定時,檢察院有權依照民事訴訟程式,要求法院撤銷違法結婚。
3.結婚違反本法第9條第1款、第10條之規定時,以下個人、機關、組織有權依照民事訴訟程式,直接要求法院或提請檢察院要求法院撤銷違法結婚:
(1)結婚各方的夫、妻、父、母、子女;
(2)保護和照顧兒童委員會;
(3)婦女聯合會。
4.其他個人、機關、組織有權提請檢察院審查,並要求法院撤銷違法結婚。
撤銷違法結婚:
依本法第15條規定的個人、機關、組織的要求,法院審查、判決撤銷違法結婚,並將判決書副本送達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根據法院的判決,在結婚登記冊中將該結婚登記予以撤銷。
違法結婚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1.違法結婚被撤銷後,男女雙方必須終止夫妻關係。
2.子女的權益按照父母離婚的情形處理。
3.財產處理的原則是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共有財產依雙方協商進行分割;若協商不成,則要求法院判決分割;分割共有財產時,可以考慮各方的貢獻,但應優先保護婦女和子女的正當權益。
縱上所述,只要越南新娘年滿18歲就可以迎娶,且根本沒有對年齡差距有任何規定與要求,有意娶越南新娘的台灣男性不要再受網路或不實越南新娘仲介欺騙藉故收費;但娶越南新娘必需經越南司法廳許可,而越南官員有"喝咖啡"的習慣,我們也會為你處理好"咖啡錢";透過我們娶越南新娘,就是這樣簡單輕鬆,不會被藉故巧立名目額外收費,歡迎洽詢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