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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到越南相親娶越南新娘,必需先申請越南簽證,才可以順利入境越南;同時,越南對於外國人入境也有相關規定,我們統一整理於下提供您參考:
1.越南政府自2010年1月29日起,調漲觀光簽證費用:(新台幣單位:元)
(1)效期1個月:單次1,420,多次2,500;
(2)效期3個月:單次2,220,多次4,720;
(3)效期6個月:單次2,620,多次(核予少數特定條件)。
2.國人擬前往越南,應於入境前先於越南駐外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倘於國內應向越南駐台北辦事處申請,申請所需時間為3個工作日,應於每日上午11點前送件。申請簽證所需文件含有效護照,二張簽證申請書,兩寸照片3張及簽證規費。
3.國人倘擬經由陸路進出越南鄰國柬埔寨、寮國及中國大陸等地區並再入境時,應注意所持越南簽證是否為多次入出境簽證,倘係持有單次簽證,則應於離開越南後,重新申請入境簽證始得進入越南。
4.經由陸路進出越南,應留意越南陸路關口證照查驗人員是否已於護照上蓋有入出境章戳,如入境時未於簽證紙蓋有入境章,屆時在出境時恐將被視同非法入境越南,遭受不必要之調查及罰款。
5.倘所持有之入境越南簽證係載明經由陸路關口入境(例如經由寮國、柬埔寨或中國大陸陸路入境),通常須被要求於同一陸路關口出境越南,倘入境後非經由同一關口出境,應於申請簽證時事先聲明,以免出境時遭受不必要調查及罰款。
6.自2007年9月1日起與我國人結婚之越南新娘(越南籍配偶),倘依法已取得我國身分證及護照,可與配偶及婚生子女,持持效期在6個月以上之我國護照,向越南駐台北辦事處申請「免簽證證書」,憑該證書可於效期內多次入出境越南,每次停留期限則不得超過90天。
7.越南北部航空港務局吉貝機場管理委員會本2007年12月表示,海防市吉貝機場將開放給予包括我國在內之各國家及地區遊客辦理落地簽證,但我國目前並無班機飛航越南海防市吉貝機場。
8.入境越南時,所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如下:
a.入境旅客每人可攜帶酒精濃度22度以上飲料1.5公升、酒精濃度22度以下飲料2公升、香煙400根,雪茄100根,煙草500公克。
b.其他可允許攜帶入境物品之總值不得超過5,000美元。
c.入境旅客攜帶超過上述價值之物品入境,應依據越南政府第HQ/2002-PMD號行政命令,依據各項物品相關稅則繳納繳納稅金。
d.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現鈔7,000美元(或等值外幣)、現鈔1,500萬越南盾或黃金300公克,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據越南海關規定辦理,如未申報被查獲,最高處罰可予以沒收。
e.入境旅可如隨行攜帶物品未超出上述1、2、4點規定,且未違反越南法令,可不必向海關申報。
9.提醒國人注意在越南境內住宿規定:
1.根據外國人在越南境內出、入境、居住及來往法令第12條及越南政府第21/2000/ND-CP議定書相關規定,除禁止閒人進出區域外,如邊界等地,原則上外國人可在越南境內自由移動,惟須符合事先所登記入境目的。
2.該法令第12條第1項第i款項規定,越南國內居民可邀請外國人前往探望,惟邀請人須致函通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擔保外國人入境目的。
3.該法令第11條第3項規定,倘無越南國人邀請,外國人須於越南簽證申請單填妥入境目的、時間及居住地址。對於免簽證國家國民並擬於住宿民宅者,須透過房東向當地公安局申報。
4.另依據越南公安部與外交部第04/2002/TTLT/BCA-BNG2002年1月29日聯合通知有關外國人於民宅住宿規定如下:倘外國人與房東並非夫妻關係,外國人必需下榻飯店、旅館或旅社;倘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處以1,250,000越盾(約65美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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