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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只要是透過我們的越南相親服務娶越南新娘,我們都會完整辦理越南結婚手續,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越南新娘來台手續,提供越南新娘一條龍辦到好的完整越南新娘服務。
但如果是自己在台灣認識越南女性,除非委託我們代辦越南結婚手續以及越南新娘來台手續,就要自己去跑相關流程,以下簡單說明娶越南新娘的越南結婚流程:
向外勞仲介解約並取得相關證明:
如果是自己在台灣認識越南女性,大多是越南外勞;所以,首先要向外勞仲介解約並取得相關證明。
在台灣準備好單身證明:
1. 向戶籍所在地戶政單位申請個人戶籍謄本及出生證明各五份
2. 將戶籍謄本及出生證明各五份送到法院作單身證明公證。
3. 將已經由法院公證之戶籍謄本及出生證明各五份送到外交部驗證。
越南新娘辦理單身證明:
1. 向戶籍所在地戶政單位申請單身證明一份
2. 將單身證明一份送到該省司法聽作單身證明翻譯中文及公證。
3. 將已經翻譯中文及公證之單身證明送到外務聽驗證。(送去前先copy一份所有文件及證件副本)
登記辦理越南結婚並領取結婚書:
辦理結婚登記前須先將有關之中文證明文件翻譯成越文並公證,及
1. 向越南各省(市)人民委員會(司法廳)領填申請表格。
2. 護照及越南簽證影本(加蓋越當地公處驗證章)。
3. 出生證明(請在台先辦妥並經我外交部驗證或逕向台辦處申請)。
4. 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出具結婚無阻礙之單身證明函。 (由申請人先在台作成單身宣誓書復經法院公證處及我外交部驗證,再檢同其他文件向本處申請,申請該證明函需先辦理預約面談時間,通過面談後,始發給。)
5. 經我國法院公證及外交部驗證之單身宣誓書(效期如超過三個月無效)。
6. 前妻(夫)已亡故者,須另繳交死亡證明影本;前妻(夫)離異者,須另繳交離婚證明書影本。(需經我國法院公證及外交部驗證)。
7. 健康檢查證明(司法廳指定之公立醫院檢查性病及精神病)。
【3至6項文件須譯成越文並經越南當地公證處認證】
注意:
1、向司法廳送件時,所有文件需準備一式二份(需有一份為正本),並置於硬卷夾內送。
2、所有需翻譯成越文之文件需先經越南台辦處及胡志明市外務廳驗證,再送至公證處翻譯。
3、對於以上詳細流程,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請逕行向台辦處等政府機關詢問,我們並不提供相關諮詢說明,但可接受委託代辦(但在正式委託我們之前,也不提供任何相關詳細流程、應備文件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