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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男子不滿黎姓越南新娘妻子外出工作後,已和他分居1年且態度冰冷、幾乎沒講話,摧毀得來不易的跨國姻緣並訴求離婚,黎則說,婆婆強勢嚴厲把她視如ㄚ環,越南母親反勸她忍耐,被丈夫要求離婚惶恐且難過。法院認為,曾應體諒妻子在他鄉生活不易,婚姻仍有挽回餘地,駁回其訴。
曾男主張,3年前和黎妻在越南結婚,隔年老婆就來台居住,一開始感情還很融洽,直到去年初黎要求到親戚家餐館工作,常以很忙碌為由,1年內只回家8次,他為了挽回感情,多次等黎下班後要他回家,對方卻態度冰冷拒絕。
曾表示,事後雙方經離婚調解破局,認為自己委曲求全,卻換來老婆冷言冷語、惡言相向,輕易摧毀他們得來不易的跨國婚姻緣,指控遭黎惡意遺棄,加上已分居1年半,2人幾乎不說話,已無復合可能才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黎姓越南新娘反駁說,自己出生在湄公河三角洲廣袤田園,來台住在15樓鐵窗公寓,加上語言不通,婆婆態度強勢、嚴厲,自己宛如無給職的丫環,整天待在家中被婆婆使喚,直到去年初她嫁來台的親戚開設餐館,經先生同意才去上班。
她還說,因為工作早出晚歸,體力難以承受,才在餐館附近租了間公寓,當時先生還幫她載送衣物,自己也將租屋的鑰匙給他,老公休假就會去找她,何來惡意遺棄、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黎姓越南新娘指出,當時調解員開口即勸她說「人家花錢把你從越南娶來,就該好好待在家裡」等語,認為他先入為主,對外配存有成見才高聲抗議,最後只好說「我不懂台灣的法律,我相信台灣的法官」。
法院認定,黎曾主動詢問先生為何不到租屋處找他,並無惡意遺棄情事,況且夫妻工作、休假本應彼此協商,並非女方一定得遵從男方,曾男應體諒妻子1人在他鄉生活不易,認定他請求離婚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