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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常見問題
現在不少因種種因素與越南籍女性產生感情,因而使得越南女性在越南懷孕,這時候如果能來得及迎娶越南新娘,把已懷孕的越南新娘申請入台生產那當然是最好;如果來不及辦理越南新娘入台,就只能等待越南新娘在越南生產後,除了辦理越南新娘入台外,同時再辦理在越南出生的小孩來台灣;以下提供辦理在越南出生的小孩來台灣的相關手續提供參考:
1. 越南政府所開具之出生證明(經所屬司法科翻譯認證及越南外交部驗證)
2. 父母之結婚證明文件(經台辦處驗證)
3. 最近三個月內之台灣戶籍謄本正本
4. 兩吋白色背景照片(申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 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2吋相片,頂頭至下顎之長度於3.2至3.6公分)三張
5. 生父與母親之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 備註:
若小孩婚前或婚後未滿181天出生,須另辦理中越文女方婚姻狀況確認書。(建議註明至結婚前或小孩出生前一日為單身)及繳交一份中越文DNA證明。
若女方離婚未滿302天即行生產,子女原則上推定為與前夫所生,此時可辦理中越文DNA證明,經所屬司法科翻譯認證及越南外交部驗證、經台辦處驗證回國辦理戶籍登記。
6. 繳交護照費:31美金(2至3個星期內領件)
7. 填寫普通護照,中華民國入出境,女子姓氏約定書申請表
基本上,要準備好結婚證書、戶籍騰本、護照、DNA證明、出生證明、接種打預防針證明後送台辦處申請,再辦理小孩入台灣戶籍(台灣須移民署審核通過),小孩入台灣戶籍後再申請全戶戶籍3份,到台辦處申請小孩台灣護照,就可以讓在越南出生的小孩返回台灣。
以上相關手續煩瑣,有很多不法的代辦藉機騙取金錢,敬請注意小心;若有相關疑問,可以直接詢問移民署或外教部駐外單位,不要受到不法代辦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