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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楊氏紅娘被許男騙婚來台,原本期待幸福美滿的人生,後來因拒絕扛下債務遭到報復,心中的圓滿家庭夢碎,因為不符國籍法許可歸化的規定,不僅喪失依親資格,加上已放棄原有越南國籍,楊女頓時成為「台越人球」,陷入「兩邊不是人」的窘境。
楊女來台後,發現原來先生的「大姐」是5個月前的結髮妻,孩子也是前妻所留,後來公公也質疑她「為了5千來台賣檳榔」,楊女啞巴吃黃蓮,只好忍氣吞聲。但最後因「大姐」檢舉她假結婚來台,終致許男重婚遭判,楊女和許男的婚姻宣告無效。
楊女沒了婚姻關係,不具國人配偶身份,失去依親居留的理由;但她也依《國籍法》規定,放棄越南國籍,因此連越南都回不去,目前在台則獲移民署暫時核發半年效期的外僑居留證。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第一服務站主任楊三寶表示,楊女的居留原因消失,同時也喪失越南國籍,移民署目前核發的外僑居留證僅有半年效期,目前只能協助楊女申請開放式工作證,維持其基本生計,待回復越南國籍後即需離境。
《國籍法》的規定,對於楊女來說形同惡法,然而立法院去年年底三讀通過《國籍法》第九條修正案,放寬外國人申請歸化的條件,可以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一年內再放棄原有國籍。但不幸的是,楊女案件發生在修法前,恐難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