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申請歸化卻成了國籍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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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娘一直是許多人娶外籍新娘的熱門選擇;而越南新娘在嫁到台灣後經過多年的居留在可以取得台灣身分證時,依相關規劃是必需先放棄越南國籍,但也就是因為這樣,許多越南新娘從此成為國籍人球。

四十二歲的陳氏當了十年「國籍人球」,台灣、越南兩邊都不要她,以致見不到母親臨終最後一面,遺憾至今,求職也處處碰壁。這樣的落得兩頭空的越南籍國籍人球,台灣還有八十二人。「我是越南人,很愛台灣,為什麼兩邊都不要我?」八十三名越南配偶依照國籍法放棄越南籍,申請歸化,後因認定假結婚或觸法遭駁回,多年來娘家回不得,在台灣沒身分,成為「國籍人球」。

越南新娘陳氏十年前從越南嫁來台灣,照顧腿部中風的丈夫,三年後她申請歸化,但移民署人員訪查,她都在外工作,被認定假結婚。不料丈夫狀況好轉,常酗酒打她,她才離家。陳氏努力找工作維生,但老闆看她拿外僑居留證,都問「妳會不會隨時跑掉?」而不錄用,最後只能在便當店、菜市場打零工,最近在越南姊妹介紹下幫忙縫改衣服。

「沒能見到母親最後一面,是我最大的遺憾。」陳氏眼眶泛紅說,兩年前母親臨終前,最想見到她,但她喪失國籍,回不了娘家,如今父親重病,也沒能回去探望,她真的很希望台灣政府給她國籍身分,中止遺憾。

卅歲的越南新娘葉小姐來台九年,同樣被認定假結婚,但她有苦難言。她說,丈夫的個性比較孤僻,與家人不睦,兩人搬到姊夫家;丈夫上早班,怕鄰房的姪女吵,搬到樓上,這樣被視為夫妻未同房,加上她背不出丈夫手機號碼,被認定假結婚,官司敗訴,歸化申請也被駁回。

「如果認定我是假結婚,何不在我放棄越南國籍前,把我遣送回去,別這樣折騰人。」葉小姐說,台灣很多夫妻分房、分居,難道也是虛偽的婚姻?丈夫也感慨,娶了人家,又給不了身分,真的很內疚。

移民署官員同情這些外配處於「無國籍的空窗期」,建議修法改採取得我國國籍後,再放棄母國國籍,較近乎人情。「我國國籍法本來就是雙重標準!」立法委員蕭美琴指出,外國人要取得我國國籍,須放棄母國國籍,卻允許本國公民擁有雙重國籍;台灣應向先進國家看齊,不能教人家「先放棄自己娘家,事後翻臉不認人。」

移民署長謝立功表示,依現行規定,外配在取得台籍後,五年內包括假結婚在內,不能有不良犯罪紀錄,否則將取消歸化條件,回復歸化前國籍;越配的情形較特殊,一旦被取消國籍,想回歸原母國國籍有困難,但移民署均已依各類情況,協助越配回返原國籍。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也說,有關越配因違反國籍法19條規定,被取消歸化條件,回不去原母國國籍,馬辦人權委員會也曾關切,提出討論過,移民署已盡力和越南方面協調。據瞭解,越南官方態度已有改變,願意協助讓越配的國籍人球問題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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